全部分类

履约期质量、价格及服务动态监管

1、第一次中标送货时,需要先送达粮油竞价平台,由粮食市场抽查产品质量,对比留存样品,合格的放行并出具合格标签。同时平台将开放学校对供货商工作态度,送货及时性,粮油质量进行客观评价,由此产生星级供货商。对网上评估较差和师生反映较突出的学校进行调查,确定是否进行替代供应商使用评价,进行优胜劣汰。

2、对于出现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未经批准的涨价行为的供应商在签约时即设定对应处罚条款,情节严重者设置禁入措施,并视情节严重扣罚诚信保证金。

义乌市粮油竞价平台的职责

1、义乌市粮油竞价平台负责进价交易信息的发布、组织竞价交易及竞价会场的管理。

2、义乌市粮油竞价平台应谨慎保存竞价交易系统上发布的竞价交易信息,交易数据及相关记录等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日后查用。资料的保存时间为1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计算。义乌市粮油竞价平台还应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及安全性。

3、义乌市粮油竞价平台应对交易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科学的交易商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4、义乌市粮油竞价平台有义务为交易商保守秘密,不得在未经交易商合法授权时公开或透露不宜对外公开的交易商信息及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

   2.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交易商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或其他重大利益的。

货物交割与结算

1、无论买方到卖方地点提货或卖方送货至买方地点,当地的一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有任何刁难对方的行为,如有故意刁难行为可视其违约。 

2、买方到卖方地点提货的,卖方应提供经质检部门鉴定合格的验质检斤器具及相关配合人员,供买方对货物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卖方送货至交割地点的,买方应在48小时内(以接到有效收货通知时间为准)自行组织对货物数量、质量组织验收;货物验收完毕买方应及时向卖方出具《货物验收单》。 

3、交割的货物溢短不得超过成交数量的3%,超出此范围则视为违约,货款应按实收货物数量进行结算。

4、在货物交割验收过程中,买方若对质量或数量有异议,必须在货到交割地点(以买方接到有效收货通知为准)后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前来会验,同时义乌市粮食统一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备案。逾期未提出质量和数量异议的视作默认验收合格。 

5、对于货物质量异议的签定办法:交易双方意见一致时,由交易双方(或委托人)共同抽样后,提请交货地点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异议的处理依据。交易双方对抽样方法及检验机构的认定不一致时,由粮网指定具有合法质量检验检测的机构进行抽样鉴定。 

6、对于货物数量异议的签定办法:交易双方意见一致时,由交易双方(或委托人)按就近原则,共同将有争议的交割货物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运至交割地具有标准计量器具的单位(地点)进行检斤过磅,结果作为处理数量异议的依据。交易双方对检斤过磅的方法及计量器的认定不一致时,由义乌市粮食统一电子竞价交易平台指定具有标准计量器具的单位(地点)进行检斤过磅。 

7、解决质量和数量异议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先由提出异方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过错方承担。


竞价单位准入门槛

1.必须是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的企业或者是企业一级代理商(经委托的代理商必须是在义乌粮食市场诚信经营的经营户)。

2.为保证网上竞价交易安全、有序的进行,供货商必须向义乌市粮食统一电子竞价交易平台缴纳诚信质量保证金后方能取得竞价交易资格。交纳保证金的标准,时间以义乌市粮食统一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公告为准。保证金的退还:对中标后拒绝签订购销合同且无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供货商,义乌市粮食统一电子竞价交易平台有权扣除其与中标数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另一方;对于未中标的(包括除去中标部分后剩余的保证金),义乌市粮食统一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应在三天之内退还保证金。

3.所有参与竞价品种需提供相应样品留存在市粮食统一电子竞价平台,且供货商必须保证参与竞价的商品与样品保持同等质量,如有滥竽充数情况,一经发现,即扣除诚信质量保证金。

4.参与竞价的粮食必须是当年或上年产的新粮,粮食的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国标中等以上。

  


粮食购销竞价交易原则

1、粮食购销竞价交易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粮食购销竞价交易实行优先原则,即:在竞价购买中实行同等数量同等质量价低者优先,同等数量同等质量同等价格协商解决。竞价销售的优先原则为同等数量同等质量优先价高者优先,同等数量同等质量同等价格协商解决。采购的粮食必须是当年或上年产的新粮,粮食的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国标中等以上。为维护客户利益,中标总数实行限量控制。

2、竞价供应商在竞价开始后对自己输入的竞价指令负全部法律责任。

3、竞价交易活动通过义乌市粮油竞价平台的竞价交易系统进行。整个交易过程由有关部门进行监督。